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重要条款?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中有不少重要条款。车辆
比如,购置纳税人应根据情况到相应地点办理纳税申报。税征收管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理办,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重条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不需要办理的,向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且车购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购置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要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税征收管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理办比如车主身份证明、重条车辆价格证明、车辆车辆合格证明等。购置
符合免税、税征收管减税规定的理办车辆,办理纳税申报时要按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资料。重条比如外国驻华使馆等机构的车辆要提供机构证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要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 5 寸照片。
已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在底盘发生更换或免税条件消失等情形时,纳税人要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 70%。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使用年限未满 10 年的,计税依据有相应规定;使用年限 10 年及以上的,计税依据为 0。
对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比照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车购税条例中的“价外费用”包括多种收费。进口旧车等特殊车辆,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实地验车,审核申报资料,确定计税依据,征收税款,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可按规定申请补办。
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或者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办理退税。
纳税人购置的尚未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要先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在外留学人员、来华定居专家购置符合条件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作用、征税范围、缴纳期限、征收方式及手段、计税依据、征税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与车船税有异同。
车购税法实施后,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强化了信息共享和电子化。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等。
按照《车辆购置税法》规定,有多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也有多项。纳税人在办理免税、减税时应提供相应资料。
办理车购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如有需要,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或到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申报窗口申请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改装车应以改装后的计税价格作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